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建筑劳务分包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公路管理与养护;公路工程监理;水利工程建设监理;建设工程勘察;发电业务、输电业务、供(配)电业务;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;舞台工程施工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;建设工程设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(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)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水利相关咨询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金属材料销售;物业管理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土石方工程施工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