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;微小卫星科研试验;牲畜饲养;食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物联网技术服务;数字技术服务;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;电子产品销售;环保咨询服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智能控制系统集成;计算机系统服务;5G通信技术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;人工智能硬件销售;耐火材料生产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;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、纯化、合成技术研发;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;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生物饲料研发;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