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发电技术服务;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;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;数字技术服务;机械设备研发;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;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;园区管理服务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