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新兴能源技术研发;储能技术服务;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;电池销售;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;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蓄电池租赁;电池零配件销售;石墨烯材料销售;通讯设备销售;软件开发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机械电气设备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