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工程管理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施工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对外承包工程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