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摄影扩印服务;服装服饰出租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电影制片;服装服饰零售;化妆品零售;美发饰品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婚庆礼仪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生活美容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