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制片;票务代理服务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摄影扩印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广告发布;咨询策划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广告设计、代理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平面设计;企业形象策划;版权代理;知识产权服务(专利代理服务除外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电影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