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文艺创作;电影制片;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租借道具活动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专业设计服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;办公设备销售;网络设备销售;商标代理;财务咨询;会议及展览服务;居民日常生活服务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