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广告制作;文艺创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专业设计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互联网数据服务;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;互联网安全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物联网应用服务;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;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;软件开发;史料、史志编辑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企业形象策划;品牌管理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、限制的经营活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