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建设工程施工(除核电站建设经营、民用机场建设);建设工程施工;馆藏文物修复、复制、拓印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