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计算机技术服务;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电子产品、体育用品及器材、乐器、视听设备、文具用品、文化用品、五金、汽车及零配件、建材、混凝土预制构件销售;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;办公设备维修;通讯设备修理;计算机系统维护服务;智能家居系统维护、安装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