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监理;建设工程勘察;建设工程设计;建筑劳务分包;施工专业作业;公路工程监理;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;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;电气安装服务;测绘服务;建筑物拆除作业(爆破作业除外);林木种子生产经营;木材采运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工程管理服务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土石方工程施工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五金产品零售;电线、电缆经营;五金产品批发;市政设施管理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消防技术服务;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;水污染治理;五金产品研发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机械设备租赁;物业管理;木材销售;树木种植经营;森林经营和管护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