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施工专业作业;建筑劳务分包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建设工程设计;测绘服务;燃气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;电气安装服务;建筑物拆除作业(爆破作业除外);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;文物保护工程施工;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施工;工程管理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装卸搬运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;建筑物清洁服务;工业工程设计服务;对外承包工程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