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筑劳务分包;施工专业作业;建设工程勘察;建设工程设计;建设工程施工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建设工程监理;电气安装服务;特种设备设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专业设计服务;市政设施管理;建筑物清洁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城市公园管理;规划设计管理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工业工程设计服务;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;家用电器安装服务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;消防技术服务;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;安全系统监控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