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版权代理;知识产权服务(专利代理服务除外);平面设计;专业设计服务;工业设计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文艺创作;电影制片;艺术品代理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