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金属加工机械制造;通用零部件制造;通用设备制造(不含特种设备制造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五金产品批发;金属材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机械零件、零部件销售;机械设备销售;建设工程施工;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