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;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;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石棉水泥制品销售;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矿物洗选加工;涂料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水泥制品销售;砖瓦销售;建筑用石加工;再生资源销售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生态环境材料销售;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;固体废物治理;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;生物基材料销售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水污染治理;普通货物仓储服务(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);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(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;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建设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