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电影摄制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平面设计;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企业管理;企业管理咨询;婚庆礼仪服务;礼仪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企业形象策划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电影制片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建筑材料销售;金属材料销售;个人商务服务;品牌管理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;娱乐性展览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音像制品制作;演出经纪;建设工程施工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