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;营业性演出;互联网上网服务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演出经纪;互联网信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企业形象策划;广告发布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市场营销策划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礼仪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