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土石方工程施工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环境保护监测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工程管理服务;水土流失防治服务;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;染料销售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机械设备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金属结构销售;城市绿化管理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金属材料销售;化工产品销售(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);水利相关咨询服务;金属结构制造;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;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;金属制品销售;石灰和石膏销售;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;专业设计服务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地质灾害治理服务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;建设工程施工;施工专业作业;建筑劳务分包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