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停车场服务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城市绿化管理;餐饮管理;企业管理;家政服务;企业管理咨询;会议及展览服务;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;公共事业管理服务;园区管理服务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柜台、摊位出租;气体、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;农副产品销售;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