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;建设工程施工;建筑劳务分包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土地整治服务;城市公园管理;园区管理服务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休闲观光活动;游览景区管理;物业管理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装卸搬运;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土石方工程施工;水土流失防治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办公服务;工业工程设计服务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