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建设工程设计;建筑劳务分包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柜台、摊位出租;土地使用权租赁;物业管理;住房租赁;市场营销策划;物业服务评估;停车场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;广告设计、代理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家政服务;城市绿化管理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工程管理服务;工业工程设计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企业总部管理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企业管理咨询;水生植物种植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