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废弃资源综合利用,生物质能发电;环境整治,污水处理,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;运行维护服务;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制造、销售;工程管理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市政设施管理服务;管道和设备安装;智能系统安装;城乡供气及供气系统的设计安装,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;气体、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;机械设备修理;环保咨询;环保工程施工;炉、灶具的生产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