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咨询策划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家政服务;病人陪护服务;停车场服务;餐饮管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建筑物清洁服务;城市绿化管理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单位后勤管理服务;安全咨询服务;洗烫服务;洗染服务;自动售货机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