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家政服务;外卖递送服务;普通货物仓储服务(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)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安全系统监控服务;停车场服务;土石方工程施工;日用百货销售;家用电器销售;农副产品销售;办公设备销售;劳动保护用品销售;电线、电缆经营;餐饮管理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