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演出经纪;互联网信息服务;电视剧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企业管理;电影摄制服务;品牌管理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园区管理服务;单位后勤管理服务;物业管理;城乡市容管理;城市绿化管理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住房租赁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土地使用权租赁;机械设备租赁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个人商务服务;文艺创作;企业形象策划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礼仪服务;婚庆礼仪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社会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;市场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电影制片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企业管理咨询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剧本娱乐活动(限分支机构经营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