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物业服务评估;城市公园管理;森林公园管理;游览景区管理;名胜风景区管理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园区管理服务;住房租赁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酒店管理;供应链管理服务;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;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医院管理;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健康咨询服务(不含诊疗服务);餐饮管理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;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;柜台、摊位出租;城市绿化管理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共享自行车服务;充电控制设备租赁;停车场服务;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