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发电业务、输电业务、供(配)电业务;建设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;风力发电技术服务;储能技术服务;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;节能管理服务;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;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;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;电气设备销售;机械电气设备销售;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;充电桩销售;电池销售;五金产品研发;五金产品批发;五金产品零售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;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;电力设施器材销售;光伏发电设备租赁;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