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艺创作;餐饮管理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婚庆礼仪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企业管理咨询;市场营销策划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平面设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图文设计制作;企业管理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专业设计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品牌管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