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电影摄制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摄影扩印服务;电视剧制作;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;咨询策划服务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文艺创作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图文设计制作;办公服务;广告制作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广告发布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