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电影摄制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广告设计、代理;摄影扩印服务;企业管理咨询;版权代理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图文设计制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;演出经纪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