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互联网信息服务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出版物批发;出版物零售;出版物互联网销售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软件开发;市场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