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互联网设备销售;电气设备销售;办公设备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电子产品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;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;体育竞赛组织;体育保障组织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礼品花卉销售;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;鞋帽零售;服装服饰零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