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会议及展览服务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文艺创作;办公服务;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;办公用品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具用品批发;文具用品零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企业管理咨询;企业管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