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;营业性演出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;网络文化经营(仅限音乐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网络技术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