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广告发布;动漫游戏开发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影视录放设备制造;版权代理;专业设计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市场营销策划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