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服装服饰批发;摄影扩印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;市场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;企业总部管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艺术品代理;服装服饰零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玩具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