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租借道具活动;摄影扩印服务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票务代理服务;礼仪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