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文艺创作;企业形象策划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咨询策划服务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租借道具活动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音响设备销售;专业设计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乐器零售;服装服饰零售;鞋帽零售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音像制品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