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调解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;
(二)开展与商事调解相关的法律咨询、业务培训、学术交流以及相关延伸服务等;
(三)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在投资贸易、金融保险、房地产、建设工程、证券期货、知识产权、技术转让、货物运输等相关领域的商事争议并提供调解服务;
(四)接受政府部门、法院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开展社会治理(调解等);
(五)接受各类社会治理方面的课题调研;
(六)接受社会各界捐赠;
(七)向行政机关、行业协会、商会企业开展普法宣传、宣讲,提供专家讲师开展法律培训,免费开展法律咨询等公益活动。
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