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公路管理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。参与拟定全区公路事业发展规划、有关政策、标准规范并贯彻实施。参与全区公路网建设规划、中长期建设计划的编制;负债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、养护工作,依法保护公路路产、路权;负债全区高速公路、农村公路养护的业务指导工作;负责全区公路养护管理的科技创新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;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财务管理、资产管路和行业统计工作;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安全生产、交通战备和应急保障相关工作;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