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12622824015361239W |
| 法定代表人 | 刘海春 |
| 注册资本 | 6.00CNY |
| 成立日期 | — |
| 企业类型 | — |
| 所属行业 | 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艺术业 |
| 登记状态 | 正常 |
| 注册地址 | — |
| 经营范围 | 1.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对全县档案事业实施宏观管理。2.对全县范围内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。3.贯彻宣传《档案法》,培训档案干部及业务人员4.监督检查全县档案法律、法规的实施,依据查出违反档案法律、法规的案件。5.集中统一管理县委、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的重要档案资料,并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.6.对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安全保管,推进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,并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、复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