负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;负责提供预防、保健、健康教育、疾病管理,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;负责常见病、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、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,接收医院转诊患者,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;负责配备、使用、推广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,提供中医医疗服务;负责0-6岁儿童和孕产妇系统化管理,负责眼保健和视力筛查、婴幼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、孕产妇死亡以及孕产妇和儿童营养水平监测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;负责辖区村卫生室(社区卫生服务站)设置和从业人员管理;负责协助卫生监督管理;完成县卫生健康局及驻地乡镇(街道)交办的其他任务。